【第1637期】隐瞒事实欺诈骗保,触犯刑律被判徒刑!
案情摘要
某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苏某母亲黄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且黄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在收到事故责任人赔偿款情况下,苏某隐瞒黄某外伤事实,谎称其母在家中受伤,将黄某的相关医疗证明、住院发票等材料提交某医疗保障局报销,骗取医保基金14351.61元。后由该医疗保障局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苏某违法所得医保基金14351.61元已全部追回。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巧儿说法
本案中,苏某母亲黄某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医保部门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给予相应的医保报销支付。但黄某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事实清楚,事故责任人明确,属于存在第三方责任,应由第三方负担黄某全部的医疗费用。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黄某受伤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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