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1期】遭遇网络“软暴力”该如何维权?
案情摘要
赵某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公司,雇佣300余名业务员为第三方网贷公司等机构催收欠款。催收员长期使用群呼、群发短信、“呼死你”软件、“P图”、揭发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众多被骚扰人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导致家庭矛盾,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判处主犯赵某有期徒刑七年。
案情分析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巧儿说法
本案中,赵某利非法收集他人私人信息,用多种手段有组织地严重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他人恐慌、导致家庭矛盾,对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触犯了刑律。《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首次将“私人生活安宁”明确写入隐私权,丰富了隐私权的内涵和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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