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4期】出于自卫打伤他人自养动物需要赔偿吗?
案情摘要
小李在小区花园遛弯,草丛中突然钻出一只大狗,咬住他的裤脚不放。慌忙间,小李捡起身边木棍将大狗击晕在地。狗主人闻声而来见此状十分痛心。经兽医诊断,大狗身上多处骨折,左后腿永久性损伤。小李需要对狗主人进行赔偿吗?
案情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巧儿说法
本案中,不存在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形,故小李不需要赔偿。另外,狗主人应该做好防范措施,管理好自家饲养的狗,做好防范措施,以免伤害他人,若对他人造成伤害,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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