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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646期】“自甘冒险”参与比赛,受伤责任自己担当?

来源: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2-02 09:45:47 浏览次数: 【字体:

案情摘要

宋某、周某与其他四人在红领巾公园进行羽毛球3V3比赛。比赛过程中,宋某被周某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医院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宋某以身体权为由将球友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法院审理认为,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了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巧儿说法

本案中,羽毛球比赛是对抗性较强、存在风险的运动。宋某和周某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同时也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两人共同参与比赛,即应视为自愿承担比赛产生的风险,属于“自甘风险”行为。民法典对“自甘冒险”作了规定。这一条款的确立,对于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以及文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