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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660期】肇事离开再返回算逃逸吗?

来源:甘肃北斗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3-15 16:35:06 浏览次数: 【字体:

案情摘要

被告人刘某驾驶小轿车,由某乡卫生院出发往县城方向行驶时,与其前方从右往左横过道路的罗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驾车离开。约4分钟后,被告人刘某驾车在其同事叶某、谢某的陪同下返回现场,找到被害人罗某某,并由叶某报警,刘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被告人刘某通过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家属刑事责任的谅解。

案情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交通肇事逃逸后短时间内主动回到事故现场等候民警处理,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刘某案发后通过其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对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本案中,刘某主观上明知事故已发生,客观上仍然实施了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未及时停车救助伤者、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好在其短时间内返回事发地点,报警并等待处理,构成自首才被法院减轻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既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自身利益最大的漠视。司机开车上路,必须遵纪守法,切勿存侥幸心理,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绝不能一逃了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图逃避法律处罚的逃逸行为,损人亦不利己,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