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9期】双休日加班不加薪合理吗?
案情摘要
张先生应聘到某建材公司,双方事先约定了工资及相关补贴等。由于工程项目的性质,张先生双休日都在加班工作。然而,在公司发放的工资中不包含双休日加班工资这一项。一年后,张先生和公司沟通希望能拿到加班工资,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后来,张先生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加班费用。经查明,张先生周末加班情况属实,并得到建材公司认可,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应补发张先生加班工资两千余元。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巧儿说法
本案中,张先生在建材公司加班后,依法享有取得加班工资的权利,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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