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7期】见财起意伸贼手 悔不当初难回头
案情摘要
被告人龚某与被害人徐某本是好邻居,年迈的徐某时常在生活上给予龚某帮助,龚某也经常到徐某的家中串门。一天,龚某见其小儿子进入徐某的房屋玩耍就跟随进入,发现徐某放于卧室墙角大纸箱内的手提包,遂打开该手提包,将手提包内人民币3.4万元窃取。法院依法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情分析
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其对老年人实施盗窃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遂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巧儿说法
本案中,龚某已为人母,理应为孩子树立榜样,但却因为一时贪欲,行差踏错,终究逃不过正义的追究与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财物,发现被盗及时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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