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5期】农村集市上可以卖药吗?
案情摘要
某乡地处偏僻的山区,村民们时常趁着赶集来购买生产生活物资,其中包括药品。村民徐某从某医药公司购买了一些非处方西药和中成药,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到集市上摆摊售卖获利。同时徐某把药品加价销售给黄某,黄某拿到附近乡的集市上销售。徐某和黄某的行为合法吗?
案情分析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我国对药品实行专营许可证制度。农村集市上销售药品的经营者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
巧儿说法
本案中,徐某和黄某既不是药品零售企业,也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其在农村集市擅自售卖药品牟利的行为违法。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因此,对两人的行为应当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其销售的药品为假药、劣药,则根据刑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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