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6期】家长不管孩子,谁来管?
案情摘要
小楚不到6岁时父母离婚,小楚被判给了母亲。一年后,因母亲和外祖父相继去世,外祖母也早已不在,而再婚的父亲张某在外打工不管小楚,小楚从留守儿童变成了“流浪”儿童。市民政局委托一所小学暂时照顾小楚。市检察院多次教育、训诫张某,责令他履行对小楚的监护职责,但张某始终以再婚家庭不接受小楚为由拒绝。后市民政局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张某对小楚的监护资格并指定自己为小楚的监护人,市检察院出庭支持了市民政局的起诉。
案情分析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等义务。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巧儿说法
本案中,小楚母亲去世后,父亲张某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从未主动担负抚养小楚的职责,也从未主动看望过小楚,甚至在相关部门的教育、训诫下,仍以再婚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导致小楚长期处于居无定所、生活无着、无人关爱的状态,身心受到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调查了解到:小楚的其他近亲属及他所在村的村委会均缺乏监护抚养能力;父亲张某坚持放弃对小楚的监护权,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由于长期缺失父爱,小楚对张某极为陌生和排斥。据此,法院支持了市民政局的诉讼请求,帮小楚找到一个家。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