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1期】葡萄种植因相邻土地树木的遮挡而受损,能追责吗?
案情摘要
张某承包村里的土地用于葡萄种植。之后,方某租赁土地,东西北三面环绕张某的承包地。后方某在租赁土地上种植了树木,现树木已严重影响张某所种葡萄的通风和采光,造成葡萄无法正常生长,近乎绝收。张某多次与方某沟通,要求其消除影响,均被方某拒绝。张某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利用农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习惯,避免对相邻土地的生产活动造成影响或损失。
巧儿说法
本案中,张某可以向方某追责。张某种植葡萄在先,方某种植树木在后,方某在对租赁土地进行利用时有义务避免对张某所种葡萄的生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方某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者对张某进行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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