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2期】因无偿帮邻居修墙而受伤,责任谁承担?
案情摘要
某年夏,周某家的院墙被暴雨冲垮。周某找邻居李某帮忙修墙,李某欣然答应无偿帮忙。在修墙过程中,因脚手架不稳,李某从高处掉下摔伤了右腿。李某经治疗康复后,找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7万元。周某称李某因自己的过失摔伤,只愿意补偿3万元。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无偿帮工是农村生活中的常见现象,既体现了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对于构建和美乡村也具有重要意义。在无偿帮工过程中,帮工人应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被帮工人应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巧儿说法
本案中,李某应周某之邀无偿帮其修墙,因脚手架不稳而摔伤,其对于摔伤没有主观过错。周某组织实施修墙活动,应保障修墙中使用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脚手架不稳的过错在周某。因此,周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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