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3期】 丈夫欠下的赌债,妻子要还吗?
案情摘要
郝某经常参与赌博。某日,郝某输光后到朋友钱某家欲借款5万元。钱某明知郝某借钱用于赌博还是借了钱给他,并约定日利息为 20%。郝某输光后,无力偿还借款。钱某于是找不知情的郝某妻子范某索要本金及高额利息,遭范某拒绝。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此外,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巧儿说法
本案中,钱某明知郝某向其借钱用于赌博还出借,违反法律法规,两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郝某应当返还钱某本金。因该借款为郝某个人赌博所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范某有权拒绝钱某返还本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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