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2025年8月16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994期】 自家的狗咬伤他人,要负什么责任?

来源: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19 11:20:08 浏览次数: 【字体:

      案情摘要

      张某家的狗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从家中跑出,遇到在自家门口的何某。何某与该狗逗玩,被咬伤。何某受伤后即前往医院治疗,住院24天,支出医疗费3万余元。因与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何某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讲的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发生还希望或者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在动物园中故意翻越围栏追打黑熊,结果被黑熊抓伤。还需要注意,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被侵权人的故意造成了损害的发生,可以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巧儿说法

      本案中,张某应当按规定对其饲养的狗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但疏于管理,让狗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从家中跑到何某家门口,张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而何某只是与狗逗玩,并没有追打等故意伤害或激怒狗的行为,因此,被狗咬伤并不是何某故意造成,张某应就何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