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5期】 为了提高网店销售额,可否请人刷单?
案情摘要
郭某在某购物平台开了一家网店。为提升网店的综合搜索排名、吸引顾客,其通过微信招募“水军”刷单。每日刷单前,郭某将当日需要刷单的数量告知“水军”,待刷单任务完成并核对明细后,郭某支付商品总价款及佣金给“水军”,然后再按照收货地址发送空包裹形成物流信息。这一套流程走下来仅一个月不到,郭某店铺商品的销量明显提高,网店的综合搜索排名上升。经营同类型网店的李某得知此事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案情分析
刷单是互联网交易中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干扰了消费者的决策,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和破坏。刷单行为事实上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相关部门对网络商家通过“刷单炒信”积累人气和声誉的虚假宣传类案件也逐年加大查处力度。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刷单炒信”行为,将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郭某为了提高网店的销售额而请人刷单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
巧儿说法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商家只有遵守诚实信用这一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才能避免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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