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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2007期】 举报乡干部违规履职,是在行使什么权利?

来源: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0-11 10:10:06 浏览次数: 【字体:

      案情摘要

      村民唐某认为乡干部在发放社会救助物资时未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联合其他村民向当地县政府举报。经核查初步发现,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管理不规范、没有及时公布项目信息等问题。

      案情分析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本案中,唐某认为乡干部发放社会救助物资存在问题,向县政府反映举报,属于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如有关人员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责任。

      巧儿说法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