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1期】“样品特价,概不退换”的店内公告有效吗?
案情摘要
张某向某家居馆购买了一个样品衣橱,店内公告:样品特价,1年保修,3年维修,免费送货安装,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破损,只负责修复,概不退换。衣橱送到家后,张某发现隔板缺失、有异味,要求退货,遭家居馆拒绝。
案情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由此可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退货。通过店堂告示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合法,所宣告的内容无效。
巧儿说法
农村村民有权以户为单位向本案中,家居馆内“样品特价,概不退换”的公告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张某有权要求家居馆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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