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2期】用“祖传秘方”给他人配药治病,合法吗?
案情摘要
村民宋某手里有“祖传秘方”,专治癫痫,从不向外透露,在周边颇有名气。但宋某给人看病并不懂中医把脉,他根据患者说的病情和年龄大小,从药铺买回药材自己配药,并且告诉患者服用该药后出现抽搐是正常现象。
2016年11月15日,王某经人介绍找到宋某欲治疗癫痫病。宋某在询问王某的病情及相关情况后,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自制中药九六小袋,每小袋25克,共150克,并告知其服药方法。2016年11月22日21时许,王某按照宋某告知的服药方法,在家中服用了宋某开出的中药,后出现抽搐、口吐白沫、双腿乱蹬等症状。次日7时左右,王某经120急救医生诊断确认死亡。王某家属找到宋某讨说法。公安机关经查实,发现宋某既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亦未取得任何医师执业资格。经鉴定,王某系因服用含有雄黄等的中药后砷元素中毒而死亡。
案情分析
我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药品,都需要遵守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本案中,宋某不懂医学知识,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利用“祖传秘方”长期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私自为癫痫病人配药并获利,造成王某因服用中药后砷元素中毒而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王某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643163.5元。
巧儿说法
药品是特殊商品,安全性与有效性是其重要属性,药品从研发到批准上市具有严格的流程。民间的一些祖传秘方、偏方,未经过充分的疗效及安全性验证,并不天然具有上市资格。看病求医,一定要选正规的诊疗场所,医务人员要有相应的资质,不要迷信所谓的祖传秘方、偏方,否则带来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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