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3期】 为防庄稼被毁,可以捕杀豪猪等野生动物吗?
案情摘要
2021年8月,为防止野外豪猪毁坏庄稼,张某在网上购买了狩猎工具,在其自留山上先后打死两头豪猪。张某将豪猪运回家,食用一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冷冻在冰柜和熏烤在伙房内。同年9月,张某又在同一地点捕猎麂子、狗獾各一只,除将头冻在冰柜里存留外,其余部分均已食用。经认定:张某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分别为中国豪猪、小麂、狗獾。上述动物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共造成国家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价值3160元。
案情分析
我国实行野生动物分类分级保护:(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3)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猎捕“三有”保护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三有”保护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2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巧儿说法
本案中,中国豪猪、小麂和狗獾均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张某未取得狩猎证,猎捕上述野生动物,造成国家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价值3160元。张某虽是为了防止野生动物破坏庄稼,但因其行为违法,要受到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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