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7期】 因经营者未科学推荐农药而致药害,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情摘要
2021年8月27日,黄某为防治香梨树虫害向某农资超市购买农药。某农资超市将阿维·噻虫胺、双甲脒、甲维·虫酰肼三种农药卖给黄某,由黄某自行按比例配制。其中,双甲脒药瓶标签载明的使用范围为“柑橘树”。2021年9月4日,黄某发现用药后的香梨树出现黑斑等药害现象,随即找某农资超市要求赔偿。双方争执不下,黄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查明,造成黄某种植的香梨树出现药害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农药使用不当。
案情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巧儿说法
本案中,农药经营者某农资超市有义务向黄某科学推荐农药。而双甲脒农药标签载明的使用范围为“柑橘树”,某农资超市明知黄某买农药用于防治香梨树病虫害,仍向其推荐该农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黄某有义务严格按照农药标签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其在双甲脒药瓶标签载明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香梨树的情况下,仍使用配制的含双甲脒的农药,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当适当减轻某农资超市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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