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2042期】农民退社后,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如何处置?

来源: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10 10:35:58 浏览次数: 【字体:

     案情摘要

     2019年,村民李某兴办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何某出资10万元入股该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因理念不同,何某想退社并在2022年提出退社申请。何某想知道,自己退社后能拿回哪些财产?

      案情分析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依法退社的,其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该法第44条规定向其返还。

      巧儿说法

      本案中,何某自由退社后,有权要求合作社退还其成员账户记载的股款、公积金份额和可分配盈余。但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如果该合作社有亏损或债务,何某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合作社的亏损及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