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5期】农机出了质量问题,怎么办?
案情摘要
2019年10月19日,秘某从某农机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采棉机,“三包”的有效期为2年。使用了一个月,采棉期就结束了。因感觉该车采净率较高,干活较快,2020年9月20日秘某又从该公司订购了一台同款采棉机。到货当天,秘某发现该车车门是坏的,风动箱没齿轮油,之后从9月22日到11月30日采棉期结束,该车一直不停修理,无法使用。而第一台采棉机2020年共坏了8次,也始终没有修好。秘某认为,两台车存在的故障不是简单的售后或是简单的维修能解决的,是根本的质量问题,故要求该公司退车、退款,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案情分析
关于农机产品质量及责任问题,依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和代理修理合同承担责任。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进行免费处理,维修产生的工时费、材料费及合理的运输费等由三包责任人承担;符合本规定换货、退货条件,农机用户要求换货、退货的,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机发票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给农机用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巧儿说法
本案中,两台采棉机均在三包有效期内,根据规定,农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修理者一般应当自送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理工作,并保证正常使用,而以上两台采棉机多次出现问题,并未得到售后人员的妥善处理,导致修理多次之后,还是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某农机销售公司应接受秘某退货请求,并返还购车款。同时,因采棉机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作业,给秘某造成损失,该公司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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