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2期】不执行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案情摘要
某县村民老吕因不满县税务局的征税行为,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级税务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随后,老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老吕应当缴清税款。判决生效后,老吕仍拒不执行。
案情分析
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判决承担责任或义务的一方应当严格履行判决结果,否则将会损害司法权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巧儿说法
本案中,在法院判决结果作出后,老吕本应依照判决书,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缴清税款的义务,但他拒不履行判决结果,构成故意规避、抗拒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因此,税务机关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老吕未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法院也可能视情节轻重对老吕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被列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实施限制消费、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等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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