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3期】分居期间不许见孩子,可否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案情摘要
崔某与邵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生育儿子邵小某,2024年12月,崔某与邵某发生矛盾后分居。后崔某看望儿子邵小某时,邵某阻止并将邵小某藏匿至他处,且拒不透露邵小某的具体住址。多方找寻儿子无果的崔某,向法院寻求帮助。
案情分析
本案中邵小某未满三岁,尚处幼年,父母崔某与邵某享有平等监护权。即便二人处理婚姻问题时产生矛盾,也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履行监护责任,妥善解决抚养事宜。最终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规定,裁定禁止邵某藏匿邵小某,需如实告知崔某邵小某的具体住址,并配合崔某探望邵小某。
巧儿说法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沃土,父母是孩子的守护者。未成年人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即便分居或有离婚纠纷,也要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问题,不能暴力抢夺或消极应付,要营造充满爱的成长环境,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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