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2025年9月22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004期】私自打井取水违法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8 14: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2015年黄某开了一家洗车行,为了节省成本,黄某想使用地下水洗车既能节省水费还能很方便自己使用,在开业的前几天他找了一家打井队在洗车行的后面打了一口地下井,施工当天隔壁小区的王某被夜间的打井机械吵醒导致他无法入睡,王某拨打报警电话投诉他们扰民,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打井队没有任何施工许可文件便通知了区水政监察部门,水政监察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施工队伍停止私自打井违法行为。并对其证件进行查验,经查,该打井单位为黄某的洗车行,打井施工队伍和打井业主均无任何打井手续。由于当天时间已晚,故水政监察大队通知黄某第二天到水务局配合调查。第二天黄某到水务局接受调查时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当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忏悔,并表态在7日内自行封闭机井。
       巧儿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