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0期】拉帮结派垄断市场合法吗?
基本案情:
2015年2、3月份,某县中巴客车队队长赵某,副队长杨某及车主朱某三人找黑社会大哥胡某帮忙,想利用胡某等人在当地的势力拦截其他客运公司的小面包车,不准小面包车私自拉人。他们提供给胡某有关面包车车牌照号并承诺事成之后给胡某好处费。胡某就带领手下朱某、樊某、苏某、陈某、冯某等人在客运站附近的广场等地点截住这些车辆,当场把他们车上的标志牌撕掉,并恐吓司机不准再拉人否则砸车。事后,赵某等人给胡某6000元表示感谢。经群众举报,胡某等人被警方逮捕,经法院审理依据《刑法》判处胡某等人5-10年有期徒刑。
巧儿说法:《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暴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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