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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021期】丈夫去世,生前债务该如何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8 15:4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孙某与钱某生育了2个孩子。2016年9月30日,丈夫孙某因病去世,钱某和2个子女共同继承了孙某的房产及存款等遗产。刘某得知后,持孙某生前借钱的借条要求钱某等人偿还,不料遭到拒绝。2017年3月,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及2个子女偿还孙某生前的债务3.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生前欠刘某的3.5万元,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钱某及其2个子女继承了孙某的遗产,依法应清偿孙某生前的债务,据此判决钱某和子女共同支付刘某3.5万元。

       巧儿说法: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案中钱某和2个子女继承了孙某的遗产,负有清偿孙某生前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