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 庆阳司法微发布
  • “巧儿说法”微发布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长者专区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巧儿说法

【第1026期】顺风车载客出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偿损失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9 10:23:0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李某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为了节省油费李某在上下班的时候开车干上顺风车载客业务。2017年9月的一天,李某通过某线上平台接到一位顺风车乘客,在上路行驶时,李某车辆撞上了路中心护栏,经交管部门认定为单方责任事故。但在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涉案车辆实际用于运营,车辆使用性质改变,违反了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为由,拒绝理赔。于是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对他的损失进行理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李某使用顺风车接单,此举不会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免责,故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

       根据最高法2012年《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