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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儿说法

【第1037期】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属于违法行为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0 09: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基本案情:徐某丢了一部苹果手机,联系上捡到手机的赵某后,对方开口索要2000元酬谢费。双方见面后,为表达谢意,徐某送上了一箱水果,并表示最多给500元酬谢费,对方一口回绝,无奈之下徐某报警。赵某见徐某报警,气愤之下,用力将手机摔在地上,手机屏幕被摔碎。警方赶到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批评了赵某的不归还遗失物和摔手机的行为,赵某知道自己的错误后答应赔偿徐某手机修理的费用。

       巧儿说法:《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中在徐某要求归还手机时,赵某首先要做的是归还手机,而不是索要酬谢费。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就属于不当得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另外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涉嫌侵占,是否构罪要看数额。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赵某摔坏徐某手机并索要报酬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