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3期】借条原件被撕毁,借条的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基本案情:周某与赵某是同事,平时交情不错,2015年初,周某因儿子结婚,向赵某借款一万元,承诺于15年年底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今向史某借款10000元,2015年12月底归还,并按下了手指印。2016年1月,由于周某到期没有偿还借款,赵某电话索要多次,周某不是不接电话就是干脆手机关机,于是赵某持借条到周某家讨要,周某称没钱还款,双方谈话中发生了冲突,周某抢过赵某手中的借条将之撕毁。
巧儿说法:本案中赵某称借条原件被周某撕毁,其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于是赵某提供了与其同去讨债的徐某的证言,而且还提供了很关键的证据线索:当日周某拒不还钱,双方言语不合,周某撕毁借条,自己曾打电话报警,派出所的民警曾经到场处理情况。经法院核实公安民警的出警记录,赵某的陈述属实。这就证明了赵某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确实有正当理由,而且与上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证明了周某向赵某借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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