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2期】只办婚礼没领证,分手后男方能要回彩礼
基本案情:李某和王某两人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按照当地的习俗,结婚前,需要由男方给女方彩礼。李某给了王某彩礼10万元。之后,双方因房子过户等问题发生矛盾。李某一气之下提出分手并要求王某返还10万元彩礼,王某不同意退还彩礼。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退还彩礼10万元。经法院调查王某和李某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举行婚礼前李某就给了王某10万元彩礼,且彩礼已经用于购买首饰、床上用品、衣服以及举办酒席等花费。
巧儿说法:本案中,李某和王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同居生活两个月就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解除同居生活。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只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应该退还彩礼。但是对于婚礼中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范围。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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