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7期】网络转载图片未注明出处属于侵权行为吗?
基本案情:
刘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刘某在网上看到一组风景照片很受网友的好评,但是照片的作者信息不详。出于研究和欣赏的目的,就转载到自己的个人网页上,没过多久照片的作者王某看到了自己拍摄的照片在刘某的网站上,作者认为刘某侵权。
巧儿说法:
目前法律对网络(交流平台)的保护是统一的,并没有区分开放平台和非开放平台,即便在开放平台,别人的著作权还是要给予尊重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无相关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即为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本案中,刘某当时对作者并不知情,但他确实将王某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转载了,并且没有注明照片来源,他的行为构成侵权。“即便不清楚作者,也应该标明照片出处,譬如本组照片来源于某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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