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告
庆市司发〔2020〕34号
庆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9〕16号)要求,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全市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第一批)共355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321个、法律法规授权25个、行政委托组织9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未经市政府确认公布、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附件: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清单.xls
庆阳市司法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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