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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7-01 10:49:4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司法部2021年1月7日发布的公告(第1号),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选择在庆阳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请严格按照庆阳市司法局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及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现场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庆阳市司法局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公告。

三、现场申请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地点:庆阳市安化西路人防司法大厦庆阳市司法局12楼1208室。

联系电话:0934--8880075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申请,不得代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二)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

(三)申请人应当遵守庆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庆阳市司法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