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 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全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我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我市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申请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结束后,选择在庆阳申领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市司法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打印版); (三)毕业证书原件,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上打印学历查询结果;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 (五)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证件审验后复印2份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要求 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审核,不得代办;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尤其是户籍和学历信息:照片必须符合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联系人:李建民 联系电话:0934—8225201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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