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庆阳市司法局第四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庆阳市司法局第四个问题
反馈问题:一些县(区)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动真碰硬决心不够,没有完全做到“三管三必须”,导致一些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整改成果没有得到有效巩固,甚至有个别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目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整改时限: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庆阳市司法局
整改情况:
1、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要点,列入2022年度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清单,指导督促全市做好河湖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制为抓手,督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靠实普法责任。
2、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突出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按照群众需要什么法律,就提供什么法律的思路,变“套餐”式为“点餐”式普法,推出“331”工作法,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有效解决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薄弱的问题。
整改结论:通过认真整改,深入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等专项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明显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庆阳市司法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庆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8213012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1号(市人防大厦12层)
庆阳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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