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亲人病故取款难 公证服务解民忧
3月21日,庆城县公证处依法办理了一起存款继承权公证,现场向当事人发放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和《继承权公证书》,帮助当事人顺利取到了银行存款。

3月16日上午,一位面露愁容的中年妇女来到庆城县公证处,断断续续讲起了自家的伤心事。原来她是庆城县土桥乡某村的村民付某,其丈夫在今年2月突发疾病身亡,生前留有一张庆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单,因为存单没有密码、存款人不能到场,银行无法办理存款支取业务,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员在问清情况后,耐心地告诉付某,根据《公证法》和《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财产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除此之外,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只有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并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付某才能一人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员怕她记不清,专门用笔写好其所准备的材料及证件。3月21日下午,付某按照要求提交了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公证员立即为其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并按照规定免除了全部费用。当事人携带公证书在银行取到存款后,专程到庆城县公证处向工作人员致谢。
“三抓三促”行动开展以来,庆城县公证处坚守公证初心、坚持为民服务,以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力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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