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个组织、2名个人被命名为第二批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
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命名第二批“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员”,我市庆城县司法局白马铺司法所被命名为甘肃省第二批“枫桥式”司法所,正宁县宫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命名为甘肃省第二批“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合水县固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刘永斌和华池县乔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慕辉被命名为甘肃省第二批“枫桥式”人民调解员。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市主动创稳行动走深走实。通过交流借鉴典型经验和优秀做法,深入挖掘庆阳红色法治资源,创造性提出“马锡五调解方式”这一全新司法概念,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为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谱写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庆阳实践新篇章。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将以此次命名为契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始终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践行者、司法行政事业的奋力开拓者,不断提高践行司法为民的能力水平,努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际成效,着力打造“马锡五式”调解庆阳品牌,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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