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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司法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组织 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来源:印象庆阳网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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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司法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11月29日上午,庆阳市司法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庆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在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局党总支副书记卜拴麟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会上,首先传达了庆阳市司法局党总支《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随后全体党员认真研读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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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保障党长期执政的基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最基层的有力措施,担负着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是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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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全体党员要迅速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新高潮,用<条例>规范支部工作、规范党员行为、规范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用《条例》提升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