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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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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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甘肃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平台建设作出了具体要求和安排。 《意见》指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与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共同构成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由各市(州)负责,县(市、区)具体建设,包括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三级实体平台。通过实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全面落实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意见》明确,2018年10月底前,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按标准建成运行,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打造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 《意见》对平台名称、建设模式、场所要求、功能设置、职能任务、标识标牌、办公设备及便民设施、岗位设置与人员要求、服务方式、台账设立、投诉处理及反馈、评价与改进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通过规范平台运行,统一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功能完备、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来源:甘肃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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