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基层 | 镇原有个“枫桥式”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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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坚持内外兼修,认真对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要求,创新各项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司法行政工作新路子,努力提升农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被命名为“枫桥式”司法所。

“枫桥式”人民调解。城关司法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人民调解依靠群众,事事都有专业调解员,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城关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司法所长任副组长,各联村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成立了以行政村村主任、网格长为调解员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组,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和网格体系,确保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城关司法所秉着“心连心,情系情,面对面,手握手”的宗旨,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着力化解当地矛盾纠纷。去年以来,全镇14个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5起,调处成功率100%,为平安城关、法治城关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枫桥式”普法。城关司法所坚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丰富普法形式,拓展普法载体,深化法治创建,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八五”普法以来,到村、社区开展普法宣讲14场次,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累计开展普法活动13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册。金龙村获得“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
“枫桥式”矫正。城关司法所通过不断调研探索,总结出了“在具体工作中抓牢、抓实、抓好入矫接收、矫正执行、解除矫正三个重点环节,全过程贯串“心”字工作法,即:恒心、爱心、实心和敬畏之心”的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管理成效显著。一是入矫接收时,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二是矫正执行时,严格落实各环节的日常管控,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三是解除矫正时,认真审核档案资料、积极做好安置帮教,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归宿和保障。

“枫桥式”法律服务。城关司法所按照“覆盖全域、功能完备、便捷高效、普惠百姓”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均等普惠”,村村都有法律明白人,微信塔群全覆盖,线上线下齐服务。法律明白人定期到村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服务,在塔群实时为群众释疑解惑。通过普惠性、便民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树立群众的头脑之中。
“枫桥式”规范建所。2023年,城关司法所与城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道完成了规范化建设任务。实现了基础设施标准、业务工作规范、干部队伍专业、组织机构健全、所务管理正规的标准化目标。司法所积极协调,争取镇党委支持,现有办公用房4间120平方米,设立了司法所办公室、法律服务室、矛盾纠纷调解室、社区矫正宣告室;制作了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改造了室内电路、配备了办公桌椅,使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办公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

扎实的工作离不开领头人的艰辛劳动和无私付出。何春丽,作为司法所长,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为基层和谐稳定奉献着青春和汗水,她的故事饱含老百姓的家长里短,她的工作关乎老百姓的喜怒哀乐。长年在村舍院落奔波,在乡间道路跋涉,有人问她:“基层工作如此辛苦,你作为女同志为何乐此不疲呢?”何春丽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能为群众排忧解难,能为群众服务,我心里踏实。”“镇原县优秀共产党员” “镇原十大杰出青年” “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庆阳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镇原县“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她受之无愧。正是她的这种无私与忘我精神,使全所工作不断创新,辖区治安形势长治久安。司法所先后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庆阳市先进司法所”,连续八年获得镇原县“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并被甘肃省司法厅命名为“甘肃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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