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复核验收庆阳市样板司法所和“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培育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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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至12月1日,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魏立宪带领第一验收组对庆阳市样板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育创建工作进行复核验收,并调研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西峰区、华池县、环县司法局负责同志陪同复核验收。
复核验收组先后前往环县司法局合道司法所、西峰区后官寨镇人民调委会、华池定边铁角城人民调解中心(跨省调解组织)、华池县司法局城壕、南梁、悦乐、乔川司法所,通过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查看系统、观看外观、现场交流等方式,按照《“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考评标准》《司法所外观室内及工作规范》,对我市申报的“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和8个样板司法所逐一逐项对照标准进行复核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和指导。
复核验收组对我市样板司法所和 “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育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职能定位。要进一步健全司法所各项制度,着力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要以《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为基点,着力打造高标准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提升创建标准,打造示范样板司法所。以《司法所外观室内及工作规范》为标准,再培育创建一批基层设施好、干警干劲足、示范引领强的“庆阳样板”司法所,全面激发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以主动创稳活动为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挖掘庆阳红色资源,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工作方法,创新“马锡五”调解方式,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样板司法所创建为动力,树立行业标杆,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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