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司法局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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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庆阳市司法局制定了《庆阳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程序、外出期间监督管理、案卷组装内容、特殊情形处理等制度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请销假审批监管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去向清、情况明、不脱管、不失控。
一是严格审查请假事由。县(区)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按照《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结合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表现,经过风险评估,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对不符合请假条件的不予准假,对矫正对象开展守纪警示教育,严肃请假纪律。
二是严格规范请假审批程序。社区矫正对象在提出请假申请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条》,说明外出理由、前往地点、返回时间等基本情况,并认真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按审批权限分级办理,在同意申请后,方可外出。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请假事由录入甘肃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并运转好纸质档案。
三是严格控制请假期限。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期限在7天内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初审后由所长批准,报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备案;超过7天的,由司法所初审后报经县(区)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单次外出时间不得超过30天;单次请假外出超过30天或者两个月内外出时间累计超过30天的,由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初审后报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四是严格外出期间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外出前,司法所或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进行个别教育,发放外出期间注意事项告知书。在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司法所每日通过电话通讯、巡查定位、微信视频及实时位置共享等方式进行监管教育,并留存监督管理的佐证材料,做好记录。
五是严格执行销假手续。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在请假期满前返回居住地,及时到县(区)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并如实提交相应凭据(如车票、住宿发票等)及外出期间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外出就医的矫正对象,还应当提供病历资料复印件。对拒不提供或者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司法所进行批评教育,符合处罚条件的,书面报告县(区)司法局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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