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告诉你!“新车变旧车”怎样维权?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曾几何时,买车简直成为了每一个家庭必需要面临的一件大事。对于绝大部分不太懂车的消费者来讲,选车的进程势必也是很纠结的。而一旦购车不慎出现了问题,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仲裁案例:
经过近一月的市场调查,2018年4月,刘强与腾飞公司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以2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心仪已久的奥迪A6,腾飞公司承诺该车辆为全新原装车辆,车辆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出厂质量规格。
提车后,刘强发现车辆前部与车身存在色差,在与腾飞公司交涉后被告知该车曾经发生过碰撞事故,并经过了维修。之后,刘强以腾飞公司涉嫌欺诈为由,依据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庆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裁决撤销双方所签合同,腾飞公司退还其29万购车款及利息损失,并按购买车辆价款的三倍支付赔偿金87万元。
庆阳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有关证据查明,该车辆在新车例行监测时不慎碰撞墙体后受损,进行更换前杠、中网、防震减震器、通风管总成等维修。从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出发,经过碰撞、维修的车辆并非消费者认为的新车,故车辆经过碰撞、维修的信息显然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腾飞公司作为经营者在承诺销售新车的情况下,理应如实的将争议车辆已经经过碰撞、维修的事实告知消费者,因未告知刘强,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车,其行为构成欺诈。
庆阳仲裁委员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认为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该车是事故车的真相欺诈消费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支持了刘强的仲裁请求,裁决腾飞公司向刘强支付116万元的赔偿金。
普 • 法• 课 • 堂
我国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庆阳仲裁委 辛佩华)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