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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死亡惹纷争 人民调解化矛盾

来源: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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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下午,某小区的物业经理急急忙忙来到我所寻求帮助。反映他们办公室来了一群闹事的员工家属,日夜不停的围攻物业公司。见状,我们一边安抚来访者情绪,并请他坐下,向我们讲述事情原委。

原来该物业公司的秩序维护部主管(张某某),于2018年6月20日6点40分在宿舍休息时,突发疾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去世。死者的儿子张某,及其它亲戚找到公司,不问原因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了90万元的赔偿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领十余个家属日夜守在办公室讨说法,胡乱涂写、断电断水,阻挠办公人员出入,造成物业公司无法运转,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受理该案后,调委会人员当即就与物业经理前往小区查看情况。现场情形让我们很震惊,头顶白纱的死者家属,横七竖八的花圈,撕心裂肺的哭喊声。面对这种混乱的场面,调委会主任果断决定先安抚家属情绪,化解场面混乱。面对家属,工作人员对他们遭遇意外表示同情和理解,坚决表态会依法积极妥善处理,希望家属信任我们。同时也明确告诉他们,这样扰乱公共秩序的做法是违法的,于解决问题无益,反而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然后请几个直系亲属随我们去调解室说明情况诉求,其他亲属由物业公司安排到附近宾馆休息。现场情况总算是安定下来。

在调解室与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后,死者家属认为,由于物业公司连续工作,才使一个健康的人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等各项赔偿费共计90万余元,对方应该全部承担,没有商量余地。而物业公司认为死者可能是自身疾病导致的突发身亡,与公司无关,出于人道主义愿意作出一万五千元作为补偿。双方提出金额差异悬殊,经过一下午的做工作最终还是不欢而散。

虽然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事后我们讨论研究,理出了两个重点问题,第一,死者是在宿舍休息期间突发急病,那么导致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调解的中心问题。第二,死者目前尚在试用期,还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有了这两个核心问题,我们便多渠道走访调查,向120大夫询问经过,向援助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仔细分析事实经过后,最终基本排除了由于外在因素导致的猝死。掌握了大量客观事实,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后,我们有了信心。

二次调解时,双方都已身心俱疲,态度缓和了许多,也愿意坐下来听取我们的意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首先张某的父亲不能认定为工伤,更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是由于连续工作过度劳累致死。我们情法理并举,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逐步缩小赔偿金额差距。我们以案释法,引导、说服、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经过几个小时的争论、协商、妥协让步。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当天履行了赔偿金额。

本案依法依据、有理有据,使双方心服口服,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教育了群众,体现了基层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图为当事人在温泉司法所调解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