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9期】父母生前订立两份遗嘱该如何继承?
来源:印象庆阳网
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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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刘大爷和王大娘是夫妻关系,生育两个儿子,刘大和刘二,刘大生前总是和两位老人发生争执,因此在二老晚年也很少侍奉在身边,刘大生育一子刘某。刘大爷和王大娘生前在城镇拥有两套房产,刘大爷去世,生前二老见长子不孝,便立下一份公证遗嘱,两套房产由其次子刘二继承。刘大爷去世后,王大娘觉得刘大爷生前所立遗嘱不妥,在当地公证处又立下一份遗嘱,决定将属于王大娘的一半房屋产权由长子刘大之子刘某继承。随后王大娘又到公证处撤销了自己所立下的公证遗嘱。王大娘去世,刘某和刘二因为遗嘱继承发生争执。
巧儿说法:本案中,被继承人刘大爷和王大娘生前共同立下一份遗嘱,确定将两套房产都由次子刘二继承。刘大爷去世后,王大娘又立了新的公证遗嘱,后又将该公证遗嘱撤销,根据上述情况法律规定,最后应以刘大爷所立遗嘱为准,但是王大娘生前已经将她的那部分遗嘱撤销了,所以属于王大娘的那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刘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其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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