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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6期】二手车位无产权,买家可否要求退款?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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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周某与张某、某中介公司签订三方合同,约定将张某名下一地下车库停车位出售给周某,金额总计15万元。此后,周某给张某支付了两万元定金,支付中介公司佣金5000元。事后,周某发现,该车位属于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明,据此要求张某与中介公司退款,但均遭到拒绝,请问周某还能要回已经支付的定金和佣金吗?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本案中,由于此车位为人防车位、人防设施,不得进行买卖,因此周某与两被告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张某应当返还给周某交付的定金,中介公司应当返还给周某支付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