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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9期】3岁孩子骑童车绊倒老人算“交通事故”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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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某日晚上,市民杨先生带着自己3岁的儿子,到小区的一处平台上玩耍,小区年过六旬的王大妈也正在平台上跳广场舞,王大妈在跳舞时没注意到杨先生的儿子正在自己身后骑儿童玩具车玩耍,在跳舞后退时一不小心绊到了儿童车上,王大妈和孩子一下子都倒在了地上,双方都有皮外伤。王大妈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要求杨先生赔偿,遭到拒绝。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儿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本案中,王大妈被杨先生儿子的儿童玩具车撞倒受伤,由于玩具车不属于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此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只能移交辖区派出所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