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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2期】新婚妻子突然变成植物人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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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即可收听本期节目)

基本案情:“90后”的周某是家中独子,与相爱几年的女友郑某登记结婚,某日,郑某因无明显诱因突发心脏骤停,意识丧失,被多家医院诊断为植物人,此后两年间,周某带着郑某辗转于多家医院积极治疗,然而,郑某一直未能恢复意识。后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3年后,周某再次起诉,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周某与郑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周某承诺,郑某在经周某与郑某母亲共同确认的医疗机构护理期间,每月支付5000元用于郑某今后的看护,直至郑某自然停止呼吸。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时,法院认为,周某作为其丈夫,履行扶养及照顾义务义不容辞,故未予准许。第二次起诉时,郑某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多家医院均诊断称无治好可能,夫妻之实显然已不存在。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