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3期】朋友醉酒留宿家中中毒身亡 留人者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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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某日晚,林先生与金先生在家中小聚,二人边吃边喝,相谈甚欢。因为高兴,二人都喝了不少酒,见朋友喝多了,加上时间已晚,林先生便安顿金先生在家中住下。次日一早,林先生见金先生还没起床,于是敲门进去,发现其身体已经冰凉没了呼吸,他急忙拨打了120,医生检查后表示,金先生已经死亡。后经检验,金先生死于酒精中毒。金先生家属悲痛欲绝,认为林先生对金先生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关于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双方几经协商未果。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死者在林先生家一起喝酒过程中,林先生虽没有劝酒、强行饮酒等行为,但其明知对方饮酒过量,却未尽到劝阻或制止的义务,也没有将其送回家或通知其家人,对朋友在其家饮酒后死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金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中不加节制,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应该按照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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