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2/22 17:50:34
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专区>巧儿说法>详细内容

【第1235期】疫情期间虚构销售口罩诈骗财物 该如何定罪处罚?

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2020.04.21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点击上方即可收听本期节目)

基本案情:

赵某某谎称其有医用一次性口罩、N95口罩来源。在被害人催要口罩时,赵某某采取给被害人寄送零食的方式拖延,随后变更手机号码、微信等联系方式,使被害人无法与其联系。

巧儿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赵某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应依法从严惩处。